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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手剥笋发现竹虫厂家表示:包装袋有提示换一包就行

  四川成都,一女子网购了手剥笋,打开一包正准备吃的时候竟然发现有一条虫在轻轻蠕动,瞬间恶心得不行,打电线日,女子在网上发布了一条视频,称自己在网上买的手剥笋有一条虫子,而从视频中也能看到有一条虫子在竹笋中动来动去,并且这条虫子还不小。

  女子恶心到吐,从包装袋上找到生产厂家的联系电话,将自己的遭遇说明要求说法。

  厂家了解情况后表示,竹笋是自然界生长的,不是人工种植的,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经销商进行更换,并且在包装袋上也已经注明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更换。

  网友表示,这是竹虫,找都找不来呢,比竹笋贵多了,还退呢,恨不得每包都有虫呢。

  也有人表示理解女子看到竹虫后的心态,任谁吃到一半吃到虫子都接受不了,厂家应该赔偿。

  那么从法律上讲,女子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厂家有责任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也就是说,无论是经销商,还是生产厂家都应当保证手剥笋不会对人身安全、健康造成影响。

  一般来说,竹虫的存在并不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且包装袋上的特别说明也证明厂家作出了提示说明的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那估计不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视频中展示的手剥笋买包装可知,厂家已经特别注明了竹笋内可能出现竹虫的情况,且不会对人身体产生危害,如果发现可以到经销商处调换。

  换而言之,虽然女子不幸吃到一个竹虫,但只能进行调换,想要获得10倍赔偿或者1000元钱,实在是很困难。

  竹虫富含高蛋白、氨基酸,看着虽然令一些人恶心,但同时也深受一部分人喜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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